從訴訟到仲裁:鍾依庭律師取得仲裁人資格,開啟多元紛爭解決新選擇
在現代法律實務中,除了傳統的法院訴訟之外,仲裁是一種越來越受重視的 紛爭解決機制。仲裁的核心人物即是 仲裁人,他們扮演類似 “私法人法官” 的角色,受當事人委託對爭議案作出最終裁斷。近期,鍾依庭律師榮獲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仲裁人資格,未來能為客戶提供更完善與多元的紛爭解決服務。
一、什麼是仲裁人?
仲裁人(Arbitrator) 是指依據仲裁法及仲裁機構規則,經審查具備特定資格並登記在仲裁機構名冊上,受當事人或仲裁機構指定,對爭議事項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的人。仲裁人與法院法官不同,他不是國家公務員,而是由當事人或仲裁中心依照合意選任的 獨立第三方。仲裁的裁決(仲裁裁決)在法律上具有與法院判決類似的效力,可經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商務、工程、投資等爭議中扮演重要角色。
二、仲裁人資格有哪些要求?
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例,申請成為仲裁人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且在取得資格前需通過相關審查。根據仲裁協會及仲裁法相關規範,基本的資格條件包括:
1.專業背景或經驗要求
曾任職推事、法官或檢察官者;
曾執業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與商務相關專業五年以上;
曾擔任國內外仲裁人者;
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且具教學經驗者;
或具有某一專業領域豐富經驗與專門知識者。
2.仲裁人訓練與證書
除部分條件者外,申請人需接受仲裁協會的仲裁人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始能登記為仲裁人。
3.公正與信用要求
申請人須為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且不得有法律禁止擔任仲裁人的情形。例如因不當行為受懲戒或有其他嚴重影響公信力的不良紀錄者,將可能遭駁回申請。
當仲裁協會認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後,該仲裁人就會被登記於協會的 仲裁人名冊,並可在未來的仲裁案件中擔任仲裁人角色。鍾依庭律師即為其中一位登錄仲裁人,各項基本資料與專業背景可於名冊查詢。
三、仲裁人能提供什麼協助?
取得仲裁人資格後,律師或專業人士能在紛爭解決過程中提供以下協助:
1.仲裁審理與裁決
仲裁人可受當事人共同選任,或在當事人無法自行選任時由仲裁機構指定,組成仲裁庭,審理當事人之爭議。仲裁庭進行聽證、證據調查後做出 仲裁裁決,裁決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arbitration.org.tw
2.制度性紛爭解決
仲裁程序相較法院訴訟更具彈性與私密性,例如當事人可約定仲裁條款來確保未來爭議納入仲裁程序,並可指定熟悉行業與專業的人士擔任仲裁人,使裁決更契合實務需求。en.arbitration.org.tw
3.跨國與商務爭議處理
在國際商務交易常見跨境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常選擇仲裁制度而非訴訟,部分仲裁人具備國際法律或專業領域經驗,可以協助處理外語、國際法或專業技術議題。
4.節省時間與成本
仲裁程序通常比法院審理更快速、成本可控,並能依當事人需求安排程序進行細節,如聽證方式、證據處理等。
仲裁制度是現代紛爭解決的重要補充管道,不僅能減少法院負擔,也能提供當事人更具彈性與專業性的選擇。仲裁人作為制度的核心,其資格要求嚴格、角色關鍵,必須具備專業能力、公正誠信與紛爭處理經驗。鍾依庭律師取得仲裁人資格,代表他在法律專業之外,未來將可以以仲裁人的角色協助當事人解決各類民商事爭議,提供更多元且高效的紛爭解決管道。
仲裁人名冊:https://www.arbitration.org.tw/Arbitrator-info.php?seqno=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