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我的怎麼辦?親子關係常見爭議:從親子推定、認領到否認的法律解析

孩子不是我的怎麼辦?親子關係常見爭議:從親子推定、認領到否認的法律解析

在親子關係的建立中,多數人會以為只要孩子出生,父母關係就「自然成立」。但實務上,法律對於親子關係有著明確的成立要件與確認流程,甚至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需進行否認子女的訴訟。今天,讓我們透過一位年輕媽媽與一位爸爸的案例說明,來了解「親子關係」背後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法律事實與時間限制。

 

一、親子關係的推定:婚生子就一定是法律上的親生子嗎?

 

根據《民法》第1063條規定:

「在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孩子,法律推定其配偶為孩子的父親。」

 

這就是所謂的「婚生推定制度」。簡單來說,只要在婚姻關係中出生,法律就會自動認定孩子與母親的配偶之間有父子(女)關係,不需要額外證明。

 

但若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未在婚姻關係中誕生的孩子,則必須由生父「主動認領」,才能在法律上建立親子關係。

 

二、未婚生子如何建立親子關係?認領的流程其實很簡單

 

認領的方式通常包含:

1.與出生登記同步認領: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由生父一併辦理認領。

2.事後補辦認領:生父可隨時至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無特定期限。

3.生父死亡時的例外程序:若生父已過世,仍可由孩子或生母提起認領訴訟,向法院請求認可。

4.注意:親子關係的認領一旦成立,即產生撫養義務、繼承權、會面交往與親權等一連串法律效果。

 

三、孩子真的不是我親生的?談親子關係的否認與訴訟時效

 

若您身為婚姻中的配偶,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法律也提供一條解決路徑,稱為「否認子女訴訟」。

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2項:

「應於知道有否認原因之日起2年內提出訴訟。」

 

案例說明:

 

阿豪與妻子結婚五年,有一名女兒,但女兒長大後與他相貌、血型皆不相符。阿豪悄悄做了 DNA 鑑定,結果顯示並無血緣關係。這時阿豪可以:

 

1.在取得檢驗報告(確認非親生)兩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訴訟」。

2.經法院判決後,持判決書至戶政機關辦理更正登記。

3.該名子女即不再具備法律上的父女關係,日後也不具繼承資格。

4.常見誤解
「我拿到 DNA 鑑定報告,是不是親子關係就自動消滅了?」
錯!DNA報告只是證據,親子關係的變更須透過法院程序確認後,才能在戶政上辦理更動。

 

四、成年後發現非親生,還能剝奪孩子的繼承權嗎?

 

如果直到孩子成年後,才發現並非親生,此時是否還能排除他的繼承權?

重點仍在於「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只要戶籍上具親子關係,即使無血緣,該子女仍是您的法定繼承人。若想排除:

 

成年子女解除親子關係可行作法:

 

1.及早提起否認子女訴訟,排除親子關係,即可自動喪失繼承權。

2.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其他人,但需保留特留份(如為第一順位,特留份為1/2)。

3.生前贈與/財產移轉:將財產事先轉移給信任對象,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五、法務提醒:孩子是無辜的,法律是工具不是敵人

 

在處理這類親子爭議時,最常見的兩個錯誤是:

 

1.拖延太久而錯過法定訴訟時效

2.以情緒主導行為,導致家庭破裂與法律關係混亂

 

每一段親子關係的建立與解除,都牽涉到身份、財產、情感與道德責任。我們鼓勵每位家長在困惑中尋求協助,法律是保護、不是懲罰。

 

六、親子關係確認與否認的法律行動建議

 

情境對應處理方式
未婚生子想建立法律親子關係生父主動向戶政所認領或法院認領判決
懷疑婚內孩子非親生2年內提起否認子女訴訟
發現已成年子女無血緣若無法提訴訟,考慮遺囑或生前贈與安排
想排除子女繼承權除非否認關係,否則仍有特留份權益

 


乘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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