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你可以怎麼做?鍾律師談保護令、證據與自我保護指南
當有人對你說:「我被家暴了...」
如果今天有一位當事人走進我的辦公室,對我說:「律師,我被家暴了,我該怎麼辦?」
我通常第一句會問:「你目前有什麼證據資料可以提供?」常見的證據包括:
1.驗傷單
2.對話紀錄
3.錄音或錄影檔案
這些都對後續程序非常有幫助。但若對方僅描述情緒控制、語言羞辱、經濟限制等情況卻沒有證據,那麼我們在進入訴訟程序前會相對困難。
聲請保護令的兩大建議方向
一、先遠離危險現場
若你長期處於高壓、焦慮、甚至恐懼受傷的環境中,我會建議你第一步就是「離開現場」。
別再期待恐怖情人會突然變好,也不要只是聲請保護令卻還繼續住在一起,讓自己長期處於心驚膽戰中。
只有先確保自己身心安全,才有後續談法律的空間。
二、啟動保護令法律程序
保護令的聲請,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法律要件:
1. 身份資格
聲請人與加害人之間必須具備特定關係,如:
- 現任或前配偶
- 同居人
- 有戀愛或親密關係者
- 普通朋友或路人不在保護令適用範圍內。
2. 急迫性與必要性
- 急迫性:目前面臨實際或即將發生的不法侵害。
- 必要性:若不透過保護令,將難以確保人身安全。
精神暴力與言語攻擊也算家暴嗎?
很多人對這一點感到困惑:精神暴力與言語暴力能聲請保護令嗎?
答案是:可以,但要視情況而定。
單次情緒爆發,不一定構成家暴
如果對方只是因爭吵偶爾說了重話或咒罵一次,在法律上可能不足以構成「急迫性與必要性」。
長期、反覆性的辱罵、控制、恐嚇則有機會構成
- 持續辱罵、三字經謾罵
- 精神控制、威脅
- 恐嚇不讓你出門、限制行動自由
- 這些若有長期性、反覆性,則較有機會獲法院認定。
家暴證據怎麼準備?
若你正處在可能需要聲請保護令的情境,請務必蒐集以下常見類型的證據:
1.驗傷單
- 若遭遇身體暴力,請務必「第一時間」到醫院驗傷。
- 請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記暴力內容、對象與時間。
- 同時讓社工或院方知道狀況,留下紀錄。
2.撥打113 通報紀錄
每一次遭遇家暴或恐嚇,都可以打 113。法院可調閱你與社工通話紀錄,這將成為日後證明精神暴力的依據。
3.對話紀錄/錄音錄影
若有辱罵、控制、威脅的語句,截圖存證。錄音或錄影能夠還原情境,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可以為他人聲請保護令嗎?
父母可代為未成年子女聲請
若爸爸對小孩施暴、或小孩目睹家暴,媽媽可代替子女向爸爸聲請保護令。
成年人原則上須「親自聲請」
例如:
你是孩子,看到媽媽對爸爸言語暴力,想幫爸爸聲請保護令——
那麼:
若爸爸是成年人、有行為能力,必須由他本人提出聲請。
你可「代為告發」至警局或地檢署,啟動檢察官調查程序。
鍾律師的叮嚀與鼓勵
很多人會認為:「我被家暴,好丟臉,我不敢講。」
但我要說:錯的不是你。
你不是懦弱,而是你願意給機會、願意維持家庭。
但當對方反覆踐踏底線,你唯一要做的就是:站出來,為自己說不。
你可以勇敢,你也應該要被保護。
乘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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