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誰來照顧孩子?談「親權」的法律認定與實務判斷
今天,我們聚焦一個對許多父母而言極具張力的主題—離婚後孩子的親權歸屬問題。尤其當父母無法協議時,法院會依據什麼標準來決定?孩子的意願是否被尊重?再婚或經濟條件是否會影響法院的裁定?我們從法律條文、法院實務,到實際案例,帶你全盤理解。
什麼是「親權」?和「監護權」有什麼不同?
在民間常聽到「監護權」,但其實法律上正確用語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簡稱「親權」。
親權:父母雙方對孩子擁有的權利與義務,如生活照顧、就學安排、醫療決定等。
監護權:若父母皆無法行使侵權,才會由其他人(如祖父母、舅舅等)取得的權利。
所以,父母取得的是「親權」;第三人才是「監護權」。
法院如何判定孩子該跟誰?
依據《民法》第1055條,若父母離婚,應協議子女親權歸屬。若協議不成,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為標準裁定。
那麼「子女最佳利益」到底包含哪些面向?
法院常參考的 4 大判準:
1.主要照顧者是誰?
從小誰照顧孩子起居、課業、健康、接送等等?
2.照顧與經濟能力
是否有穩定工作?是否有家庭支持?能否提供安定生活?
3.是否有不良習性或家暴紀錄?
例如曾對孩子或配偶施暴,或有嚴重負面情緒影響孩子。
4.孩子的真實意願
法院可能會透過社工或面談了解孩子的選擇是否經過思考,還是受到操控或情緒影響。
三個案例,教你看懂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媽媽照顧多,爸爸經濟好,怎麼判?
小慧自孩子出生起,每天接送、生活照顧全是她在負責,形同單親媽媽。但在離婚時,爸爸突然爭取親權,理由是自己有公司、收入高。
鍾律師解析:
法院最重視的是「主要照顧者角色」。若小慧經濟也穩定、有住處,甚至有娘家支援,那她取得親權的機會會高於父親。爸爸即使經濟優渥,也可藉由支付扶養費來盡父職,而非取代日常陪伴的重要性。陪伴時間的累積,遠勝財務上的優勢。
案例二:13歲孩子堅持不想跟情緒失控的媽媽住
小翔13歲,在法院安排的社工訪談中,明確表示想與爸爸同住,理由是媽媽情緒失控、讓他害怕。
鍾律師解析:
法院會重視已具表達能力孩子的「真實意願」。若孩子表述原因明確,並與過往照顧經驗一致,例如常目睹母親咆哮、失控,法院會尊重他的選擇,判給情緒較穩定的父親。孩子不是單純選邊,而是選擇安全與信任感。
案例三:媽媽再婚搬國外,親權會被改定嗎?
小林原由媽媽單獨行使親權。但媽媽後來再婚,搬到國外,小林選擇留台與外婆同住。爸爸主張媽媽疏於照顧,聲請改定親權。
鍾律師解析:
關鍵在於,外婆照顧品質是否良好?媽媽是否仍有聯繫、支付扶養費、關心小林?若媽媽再婚後不聞不問,外婆因高齡無法妥善照顧,導致孩子受忽略,那麼爸爸提出改定就有其正當性。是否「持續妥善照顧」,才是法院的重點,而非單一身份變動。
認識「共同親權」與「單獨親權」差異
法院目前較傾向讓雙親採取共同親權制度。
重大事項需共同決定:
1.出國
2.戶籍遷徙
3.開戶
4.重大醫療處置
5.其餘日常生活事務,由孩子「實際同住方」決定即可。
鍾律師解析:
雖然共同親權需雙方溝通,對孩子而言,是一種「雙親都關心我」的感受。但若父母衝突大、無法合作,也可能造成更多訴訟。
孩子不是談判籌碼,而是我們的責任
「親權」的判定,不只是法律程序,更關乎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能否建立安全感、自信心與完整的生活規劃。願每一位父母都能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前提,而非情緒或報復出發,做出最溫柔且成熟的決定。如果你正面臨離婚、親權爭議,歡迎點選下方連結,預約免費法律諮詢,我會陪你一起看清局勢、釐清選擇,守護你與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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